首页
关于我们
荣誉资质
业务范围
项目案例
公众分享
新闻媒体
加入我们
团队风采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22 四川金谷园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遂宁市民康医院组织开展了110kV堰铁线N40至N43迁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四川金谷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7日。
一键导航
一键拨号
在线留言